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企业准入管理的决定》(简称《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同步发布《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简称《金控办法》)。14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先容了金融控股企业的相关政策。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先容,围绕设定金融控股企业准入许可,《准入决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作了规范:一是明确对金融控股企业实施许可的范围,将境内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主体投资形成的具备金融控股企业特征、规模较大的机构纳入到监管范围;二是明确金融控股企业的许可条件;三是明确金融控股企业的许可程序。此外,《准入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制定设立金融控股企业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表示,根据《准入决定》,人民银行牵头制定了《金控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控股企业的准入管理和监管要求。《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企业实施全面、持续和穿透监管,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明确股东资质条件,加强资本管理,要求股权结构简明、清晰、可穿透,规范关联交易,完善企业治理和风险管理等。同时,对存量企业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把握好节奏和时机,稳妥有序推进实施。(人民日报记者 吴秋余)
相关链接:
1、国务院印发实施金融控股企业准入管理的决定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9/13/content_5543127.htm
2、解读:监管短板加快补齐金控企业实施准入管理
http://www.gov.cn/zhengce/2020-09/14/content_5543648.htm
3、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先容服务实体经济明确金融控股企业准入规范有关情况
http://www.gov.cn/xinwen/2020zccfh/28/index.htm
4、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9/13/content_55431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