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晚间,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企业发布关于修改《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简称《保证金细则》)及《转融通业务合同》(简称《合同》)的通知,取消证券企业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提取比例限制,并对前述两项业务规则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即日起实施。
具体来看,证金企业明确将《保证金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内容修改为“证券企业的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档次时,可以向本企业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保证金。申请提取担保资金的,还需满足本企业关于现金占应缴保证金比例的规定。”《合同》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内容相应修改为“乙方保证金比例超过其保证金比例档次时,可以向甲方申请提取超出部分的保证金。”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